5822yh银河国际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5822yh银河国际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5822yh银河国际(以下简称:总会)以“服务+”为理念,随着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会)的进一步发展,为更好地保障会员参与学会活动的权益,促进总会健康发展,理顺总会与分会层级关系,规范分会活动,以充分调动分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和总会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分会是总会依据行业和业务特点而设立的内设机构,分会名称统一为“5822yh银河国际XXX分会”。分会是总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总会对分会实行分类指导,规范管理。分会必须遵守总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接受总会的领导和管理,在总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组织行业的各项活动,开展的各项活动应当使用全称。分会下不得再设立分支细支或代表机构。

第三条 学会活动在总会统一领导下开展,总会与分会适当分工,在《5822yh银河国际章程》框架下总会授予分会一定的活动自主权。

第四条 分会在总会的授权下发展会员,分会发展的会员均为总会会员。会费按《5822yh银河国际章程》的会费标准,由总会统一收取,按规定用于分会活动。总会根据年度活动计划,每年给分会拨付一定数额的工作经费,并纳入总会预算管理。

第二章 分会的设立、变更与注销

第五条 分会必须具备规范的名称,固定的办公场所,至少有本行业或业务关系团体会员15个以上和个人会员50个以上,各分会每年至少发展5个以上团体会员。

第六条 分会设立的程序:

  1、拟设立分会的筹备组向总会秘书处提出申请,内容包括设立理由、工作任务、业务范围、会员的组成、经费来源、负责人信息、领导候选人登记表等;

  2、经总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可设立分会,由总会秘书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 分会组织结构为:会长1名、副会长3-5名、秘书1名、副秘书1-2名、理事若干(不超过会员的1/3)、会员若干。特殊情况下,可由分会秘书处报总会秘书处,经总会常务理事会讨论确认后,调整分会组织结构数额。分会领导应由该分支学科或相关行业中学风正派,热心学会工作,在学术或管理工作岗位上取得一定成就,能够承担学会工作的学科带头人、专家、企业家及管理人员当任。

第八条 分会领导的产生。分会领导由分会的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总会常务理事会授权总会秘书处审核换届材料,办理聘任和备案手续。分会换届时,理事数量的更新应不少于1/4。

换届时,分会需提前3个月将换届方案和新一届分会成员组成提交给总会秘书处,并提供以下材料:

  1、换届报告。内容包括:新一届理事会酝酿情况,换届实施方案,待聘会长年龄结构,从事行业主要研究成果或业绩及地区分布,新老理事比例等。

  2、拟任候选人登记表。分会换届时,所有拟任会长、副会长必须填写统一的 “5822yh银河国际XXX分会候选人登记表”。

第九条 分会实行理事制,其领导机构是分会理事会,其职责如下:

  1、在学科范围内执行总会的任务;

  2、制定分会理事会的活动计划和财务计划;

  3、组织本学科的各项学术活动;

  4、推荐发展本学科范围内的个人及团体会员。

第十条 分会理事会任期为五年,分会负责人任满一届,可连任,但一般不超过两届,可隔届再聘再任。分会换届后,新当选的会长和副会长将自动获得总会理事的提名资格。分会会长不得兼任总会其他分会会长的职务,其他人员不限。

第十一条 分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整改、变更或注销:

  1、由于分立、合并、自行解散等原因需要注销的;

  2、未经总会批准,擅自以分会名义开展业务活动、经济活动、外事活动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3、从事违法违纪活动,造成不良后果的;

  4、不能履行分会职能,超过一年未开展活动的;

  5、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总会监督和管理的。

第十二条 会员数量在200个以上的分会,可推选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代行会员大会职权。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以民主的方式产生,一般不少于分会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一,会员人数较多的分会,会员代表人数不少于150人。

第十三条 分会的变更或注销,经总会理事会审议通过,由总会秘书处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分会注销前,须收回剩余资产及有关文件。

第三章 分会的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 分会应依据总会《章程》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报总会批准后实施,不得另行订立章程。

第十五条 分会每年至少召开1-2次理事会议,由分会会长召集或由会长委托的副会长召集。

第十六条 分会任期内个别人员调整,包括副会长,副秘书和理事的更换、增补、任免,由分会理事会提出人员变动的申请报告,并由增聘人员填写相应的登记表格,报总会秘书处办理聘任或解聘手续。但分会需要更名或变更负责人的,需先向学会书面请示,并经其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总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学会秘书处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 分会按照《5822yh银河国际章程》发展会员,会员入会程序参照《5822yh银河国际章程》和《5822yh银河国际会员管理办法》,其中团体会员填写相应登记表格,分会常务理事会讨论提议并报总会秘书处备案,经总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由学会秘书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分会要按规定换届,不得擅自提前或延期。凡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换届的,应在届满前三个月由会长或其秘书向总会汇报,并提交延期换届申请报告。申请报告经总会批准后,分会可将换届工作延期进行,但换届延长期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分会在没有理由说明,超期一年不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的,总会可令其暂停活动,进行整顿,或由总会直接组织其换届工作。换届前,分会会长或秘书要事先与总会秘书处沟通情况,并提前30日将其换届方案报总会秘书处初审,经总会常务理事会议核准批复后再召开换届大会。未经核准的,不得召开换届大会。新一届分会理事会产生后,相关材料须在换届会后30日内报总会秘书处备案。未经备案的,不颁发新的《5822yh银河国际XX分会证书》。分会换届后需将证书及文件资料移交至新一届分会秘书处归档。

第十九条 分会的会员均为总会的会员。总会鼓励分会在本专业范围内发展新会员。分会发展的新会员经总会核准后,成为总会会员,由总会统一发放会员证。会员管理、服务、会费收取等均应遵守总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费统一上交总会秘书处,统一出具总会的合法票据。会员有权参加各分会的学术活动。

第二十条 分会应严格执行重大活动报告制度。重大活动包括会员大会、换届改选、表彰、培训、展览、科普教育、对外出访、对外交流、考察活动等,应严格遵守重大事项或重大活动的审批程序:(1)开展活动前1个月向总会申报:文件包括分会重大活动事项备案表、会议通知、会议议程及相关筹备工作;(2)活动结束后1周内,以书面形式向总会秘书处报告活动总结材料。材料包括:相关资料或论文集、参会代表名册、会议纪要或总结报告、照片、财务收支状况等。

第二十一条 分会不得刻制印章。分会不得擅自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或含有连带经济责任的合同、协议;不得以分会名义直接向政府行政部门上报材料、承接任务;不得办理财务资金贷款、担保等业务。分会开展学术活动发文、签订合同、契约协议等法律文书以及涉外活动和召开全省性会议等,须经总会审批,均由总会负责盖章确认。

第二十二条 分会须严格遵守新闻报道规定,做好内部刊物和网站建设。分会建立的网站,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网站和域名进行备案并将其备案结果报送总会备案。分会开展工作的文件、编辑出版的简讯、期刊、技术资料等及时上报总会秘书处。

第二十三条 分会应于每年的12月初,向总会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活动情况统计表和下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表。必须按财务年度进行会计核算,分会的经费收支决算情况应在年终前30日内报总会秘书处审查备案。

第四章 分会的财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分会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代表总会所收取的会费、捐赠、政府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及其它合法收入。其中由分会发展的团体会员、个人会员(不含原有的会员)的会费扣除管理成本外由分会支配使用。

第二十五条 分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财会管理制度,本着“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确保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所有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严格遵守财会纪律。

第二十六条 总会对分会实行统一财务管理,分会所有收入不得进入总会基本账户以外的任何账户,分会不得私立账户、开设“小金库”,其经费收支、决算在总会账户上分列管理,盈余的经费原则上返还分会使用。其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总会按财务会计制度统一管理、单独记账,设立分会专账。总会将根据实际情况,收取其收入的20%作为管理费,主要用于税费等方面的支出。分会的财务收支手续由分会秘书处负责办理。

第二十七条 分会开展重大学术活动的经费,可通过接受相关企业的赞助加以解决。开展业务活动确有实际困难的,可向总会申请专项资金,经总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学会秘书处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制度经总会理事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属总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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