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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简介

  5822yh银河国际是由广东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省性社会团体,是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畜牧兽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我省畜牧兽医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现任理事长是廖明同志。

 
动物和动物产品补检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动物和动物产品补检的范围及对象、补检合格标准、补检程序、补检结果处理和补检记录。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补检。

2.补检范围及对象

2.1 补检范围

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其生皮、原毛、绒、角。

2.2 补检对象

动物检疫规程中规定的检疫对象。

3.补检合格标准

3.1 动物

3.1.1 畜禽标识符合规定。

3.1.2 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要求提供的检疫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

3.1.3 临床检查健康。

3.1.4 不符合3.1.1或者3.1.2规定条件的,货主应当于7日内提供本规程规定的实验室疫病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合格。

3.2 生皮、原毛、绒、角

3.2.1 经外观检查无腐烂变质。

3.2.2 按照规定进行消毒。

3.2.3 需要实验室检测的,货主应当于7日内提供本规程规定的实验室疫病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合格。

4.补检程序

4.1 启动补检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农业农村部门的补检通知后,确定是否属于检疫范围,属于检疫范围的应当及时指派官方兽医或协检人员到现场核实信息,开展临床健康检查;不予补检的,应当说明理由。

4.2 查验畜禽标识及材料

4.2.1 动物

4.2.1.1 查验畜禽标识加施情况,确认是否按规定加施畜禽标识。

4.2.1.2 按照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要求,查验检疫申报单以外,其他检疫申报需要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

4.2.1.3 需要继续运输的,查验运输车辆、承运单位(个人)及车辆驾驶员是否备案。

4.2.1.4 不符合3.1.1或者3.1.2规定条件的,货主应当于7日内提供本规程规定的实验室疫病检测报告,官方兽医或协检人员应当查验实验室疫病检测报告是否符合要求,检测结果是否合格。

4.2.2 生皮、原毛、绒、角

4.2.2.1 查验动物产品消毒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4.2.2.2 查验实验室疫病检测报告是否符合要求,检测结果是否合格。

4.3 现场检查

4.3.1 动物。按照相关动物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内容实施检查。

4.3.2 动物产品。检查外观是否腐败变质。

4.4 实验室疫病检测种类

4.4.1 动物

4.4.1.1 生猪:非洲猪瘟。

4.4.1.2 反刍动物: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

4.4.1.3 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

4.4.1.4 马属动物:马传染性贫血、马鼻疽。

4.4.1.5 兔:兔出血症。

4.4.1.6 犬、猫以及水貂等非食用动物:狂犬病免疫抗体。

4.4.1.7 蜜蜂:美洲蜜蜂幼虫腐臭病、欧洲蜜蜂幼虫腐臭病。

4.4.1.8 种用、乳用畜禽:按照《种用乳用家畜产地检疫规程》《种禽产地检疫规程》规定的实验室疫病检测要求实施检测。

4.4.1.9 水产苗种:按照《鱼类产地检疫规程》《甲壳类产地检疫》《贝类产地检疫规程》规定的实验室疫病检测要求实施检测。

4.4.2 生皮、原毛、绒:炭疽。

5.补检结果处理

5.1 补检合格

5.1.1 动物

补检合格,且运输车辆、承运单位(个人)及车辆驾驶员备案符合要求的,出具动物检疫证明;运输车辆、承运单位(个人)及车辆驾驶员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向农业农村部门报告,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改正的,方可出具动物检疫证明。

5.1.2 生皮、原毛、绒、角

补检合格,出具动物检疫证明。

5.2 补检不合格

5.2.1 动物

补检不合格,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照相关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的规定处理。

5.2.2 生皮、原毛、绒、角

补检不合格,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及时向农业农村部门报告,由农业农村部门监督货主对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6.补检记录

6.1 官方兽医应当及时填写补检工作记录,详细登记补检动物或动物产品的货主姓名、检疫时间、检疫地点、种类、数量及用途、检疫处理、检疫证明编号等。

6.2 检疫工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

6.3 电子记录与纸质记录具有同等效力。